关于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有哪些规定?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有一系列明确规定。
首先是审查阶段,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看商标注册申请形式是否合法,像商标图样是不是5张,图样是否清晰,规格是否在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且不大于10厘米等。实质审查则关注申请书内容是否合法,申请是否存在异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方面,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就会进行初步审定。不过这时候商标还不是正式核准的,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初步审定的商标要进行第一次公告,《商标公告》是商标局编印的官方定期刊物,会刊登商标注册相关各类公告及商标局决定。初步审定公告有两个重要作用,一是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利于准确核准商标注册,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初步审定;二是让有在先权利的相关人员有维护权益机会,减少商标权利争端。
核准商标注册方面,存在几种情况。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予以核准注册并公告;若有人提出异议,但经商标局审查,异议不能成立的,商标局也会核准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经调查审议,认为申请人或者被异议人理由成立时,会更正商标局决定,准予注册并公告。《商标法》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注”或“®”。
相关概念:
初步审定: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准备予以核准注册,但还需经过其他法律程序才能最终确定是否能核准注册。
《商标公告》:商标局编印的官方定期刊物,用于公开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等相关行政通知 。
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评审相关事务,如对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