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可以包含加班费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核对工资时发现,公司好像把加班费算在了基本工资里。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基本工资能不能包含加班费呢?主要是想知道有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以及如果不合理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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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不可以包含加班费。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工资标准支付,相对稳定的劳动报酬,用来保证员工基本生活需要 ,像根据员工职位、能力等核定的薪资。它不包含福利、奖金、绩效工资等。 而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加班费应基于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金额来计算,有其独立的计算公式。比如,月工资金额÷21.75÷8×加班工作时长×1.5倍 / 2倍 / 3倍(具体倍数根据加班时长与法律规定而定)。并且,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后,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需按不同标准支付工资: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所以,将加班费包含在基本工资里的做法不合法。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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