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计算呢?
我在公司经常加班,但是不太清楚加班费到底该怎么算。公司发工资的时候,工资条上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好多项,我就疑惑了,算加班费的时候到底是只看基本工资,还是把所有的工资项目都算进去按全额工资来算呢?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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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基本工资或者全额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且该工资数额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比如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那就以50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其次,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不过,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再者,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例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做一件产品得10元,那这10元就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另外,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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