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三人以上构成团伙吗
最近遇到点事,有人说寻衅滋事三人以上就算团伙。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只要三个人一起寻衅滋事就构成团伙了?要是构成团伙处罚上会有啥不同?就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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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寻衅滋事三人以上并不一定就构成团伙。首先,依据《刑法》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才是犯罪集团。如果只是三人以上临时结成团伙,共同寻衅滋事,不属于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集团。 不过,三人以上若构成共同犯罪 ,适用共同犯罪相关规定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里,存在主犯和从犯之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寻衅滋事的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寻衅滋事罪本身,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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