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以上上门寻衅滋事该如何定罪?
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三人以上跑到别人家里寻衅滋事,把人家弄得很不安宁。不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认定罪名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三人以上上门寻衅滋事的定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当涉及到三名或更多人共同参与寻衅滋事行为时,便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范畴。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出于无理的目的,通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扰乱他人生活秩序或任意损毁、占有公共财产的方式,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并最终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破坏性后果的一种犯罪行为。 其次,在对这类案件进行裁判时,需要明确各被告人所担任的角色,也就是要分清主犯和从犯,再依据罪行的具体情况做出决断。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三人以上上门寻衅滋事,符合上述情形,一般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如果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则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