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协商是否可以解除?
我之前因为别人欠我钱不还,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对方找到我协商,说愿意还钱,想让我解除强制执行。我不太清楚在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协商是不是能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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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强制执行后,通过协商是可以解除强制执行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就是说,当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并且将协议内容告知法院,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通常就会解除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之后双方协商,债务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清欠款,债权人同意并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和解情况,停止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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