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还能和解吗
我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被法院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现在心里挺着急的,也很纠结,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跟对方达成和解啊?主要是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种和解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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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是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 首先解释一下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当你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规定的义务时,法院为了保证这些法律文书得以实现,采取的一些强制手段,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 而执行和解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如何履行义务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即使在强制执行阶段,双方依然可以和解。 不过要注意,如果申请执行人是因为受到欺诈、胁迫才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就如何履行义务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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