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在打官司进入执行阶段后,和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现在对方不按照协议来履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执行和解协议呀,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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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达成的,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进行变更的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不过它和法院基于公权力作出的法律文书不同,本身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会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要是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也明确,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当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但是可以选择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利用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力来保障自己权益;也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另行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判决,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相关概念: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就结束执行程序而表示出的一种合意。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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