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二审发回重审,简单来说就是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判存在问题,把案件重新退回到一审法院,让一审法院再重新审理一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这里所说的“基本事实不清”,是指一审法院对一些影响案件最终结果的重要事实没有查清楚。比如说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这个关键事实,一审法院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认定,导致判决可能出现偏差,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就可能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就像刚才提到的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情况。遗漏当事人意味着有应该参与到案件中的人没有被纳入到审判程序里,这显然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违法缺席判决是指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对未到庭的当事人作出判决。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开庭通知,导致当事人不知道开庭时间而未到庭,法院就直接判决了,这种就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通常会发回重审。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也规定了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总之,二审发回重审主要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正确的处理。如果一审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二审法院就可能会将案件发回重审,让一审法院重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