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案件经一、二审判决后能否再进行相关程序?


在法律上,发回重审的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决之后,是否还能进行其他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回重审的含义。发回重审是上级法院发现原审判决存在某些问题,比如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程序。当案件经过重审后的一审和二审判决后,通常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了,意味着判决立即生效。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认为重审后的二审判决存在错误,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但是,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只有符合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才可能被法院受理。此外,如果是刑事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总之,发回重审案件经一、二审判决后,虽然通常二审是终审,但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还是有途径可以继续寻求救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