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一审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最近打官司,结果一审判决下来,我觉得不合理,心里很郁闷。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争取更公平的结果呢?是可以重新上诉吗,具体要怎么做?还有没有其他途径?想了解下具体的解决办法和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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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首先要区分判决是否生效。 如果一审判决还未生效,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上诉期限: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要是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了,也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要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相关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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