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还会开庭吗?
我有个案件经过二审后被发回重审了,心里很忐忑,不知道后续流程。特别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会开庭审理,具体又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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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通常是需要开庭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当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原审人民法院需要按照第一审诉讼程序另行组建合议庭来重新审理这个案件。在一般情况下,会像一审那样进行开庭审理。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充分、公正的审查,各方的意见和证据都能在法庭上得以呈现和辩论。例如在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中,发回重审后会重新安排开庭,让双方当事人再次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合议庭如果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比如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太大争议,只是在一些法律适用的小问题上存在分歧,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合议庭觉得不开庭也能作出公正裁决,那么就可能不开庭。 从审理期限来看,发回重审案件应依照第一审程序予以规制,通常审理期间为六个月以内,需在此时间段内达成裁决结果。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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