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是否需要开庭?
我有个案件上诉后被驳回了,但不太清楚这个过程中是否需要开庭。比如是因为什么情况下会开庭,什么情况下又不需要开庭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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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是否需要开庭,要根据具体情况由二审案件承办法官来决定。 从一般情况来看,如果法官认为案情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也没有提交新证据,那么就可以不开庭,直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对已有材料的审查,法官已经能够清晰地判断案件情况,无需再通过开庭来进一步查明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应当开庭审理的。例如,若案件涉及事实、证据异议等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或者是死刑案件、抗诉案件等,出于严谨和公正的考虑,法院通常会开庭审理,以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司法公正。 总之,驳回上诉是否开庭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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