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后判决不服怎么办?


当遇到二审发回重审后判决不服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概念和解决途径。 首先,对于一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的判决,它本质上仍然属于一审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是民事案件,您可以在规定的十五天时间内,向作出重审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时,需要准备好上诉状,在上诉状中清晰地写明您不服判决的理由和想要达到的诉求等内容。 要是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期限是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除了上诉,如果上诉期限已过,或者上诉后结果仍不理想,您还可以考虑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不过,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在民事案件里,根据相关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