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驳回一审重新审理是否还需要开庭?
我有个官司,一审判决后我不服就上诉了,结果二审法院驳回一审,要求重新审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再开庭,要是开庭的话我得提前做些准备,所以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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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二审驳回一审并要求重新审理时,通常是需要开庭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相关概念。“二审驳回一审重新审理”指的是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某些问题,比如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于是撤销一审的判决,让一审法院重新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同时,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重新审理的案件大多要遵循正常的审理程序,而开庭审理是正常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开庭审理能够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比如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通过开庭,法官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更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案件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证据确凿,并且当事人对相关事实和证据没有争议,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总之,一般情况下二审驳回一审重新审理是需要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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