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行为不是职务侵占?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有个项目操作,有人说这是职务侵占,但我觉得这是公司行为。我不太清楚两者的区别,想知道为什么公司行为就不算职务侵占呢?想弄明白这里面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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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为什么公司行为不是职务侵占,我们得先明确职务侵占的概念。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凭借自己在单位的职位便利,把单位的财产偷偷变成自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法条明确了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 而公司行为是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所实施的决策和行动,代表的是公司的意志和利益。公司行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公司的运营、发展或者实现公司的整体目标。比如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进行投资,或者为了提高员工福利进行资金分配等,这些都是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的决策。 与职务侵占不同,公司行为不是某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公司行为的决策和执行往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是在公司的管理架构和规章制度下进行的。即使在公司行为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地方,但只要不是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物,就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行为和职务侵占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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