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司的钱挪作他用算挪用公款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暂时把公司的一笔钱拿去处理自己的事了。我很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把公司的钱挪作他用到底算不算挪用公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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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把公司的钱挪作他用是否算挪用公款之前,我们要先明确“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挪用公款主要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而对于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所以,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是国有性质,并且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把公司的钱挪作他用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如果您所在的是一般的非国有公司,那更可能涉及的是挪用资金罪。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挪用金额、挪用时间以及用途等因素综合考量。要是挪用金额较小,且及时归还,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仍可能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承担相应的内部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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