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而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挪用资金只是暂时使用单位资金,有归还的意图;职务侵占则是将单位财物永久据为己有。 其次是犯罪目的不同。挪用资金行为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准备日后归还;而职务侵占行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根本没有归还的打算。 在客观表现上也有差异。挪用资金表现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则表现为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在概念、目的、表现和法律处罚上都有不同。清楚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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