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挪用资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有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和处罚的,想具体了解一下,对于不同数额以及不同情况,处罚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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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处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挪用资金罪,它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挪用资金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有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严厉打击挪用资金这种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也鼓励犯罪人员及时改正、弥补损失。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符合一定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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