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条件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拿过来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比如说,小李在一家公司当财务,他私自挪用了公司2万元资金,过了三个月公司都不知道,这种情况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比如小张挪用公司1.5万元去炒股赚钱,不管这钱用了多久,只要拿去营利了,就可能被追究。 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要是小王挪用公司8000元去参与赌博这种非法活动,就符合立案条件。 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归个人使用”: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相关法律还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如果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 营利活动:旨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像投资、做生意等。 非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比如赌博、贩毒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