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需要申请吗?

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欠我钱没还,我扣下了他的一批货物,想着行使留置权。但我不太确定,留置权需不需要向什么部门申请呢?还是我直接扣下货物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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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它的成立不需要债权人向特定部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合法占有”,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例如,甲为乙保管一批货物,乙到期未支付保管费用,甲就可以基于保管合同合法占有这批货物,并在符合条件时行使留置权,无需额外向其他部门提出申请来获得留置权。不过,留置权的行使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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