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怎么行使?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这边占有对方的一些物品,听说我有留置权。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行使这个留置权,是直接把物品卖了抵钱吗?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要求?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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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当您想要行使留置权时,首先要保证自己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合法占有是指基于合同关系等合法原因占有,比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物品,则不能行使留置权。 其次,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只有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才可以行使。如果债务还未到期,债权人不能提前行使留置权。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总之,行使留置权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处置留置财产,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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