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行使留置权?

我和一个客户有业务往来,他拖欠我一笔货款。我手里扣着他一批货物,听说这算留置权。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行使这个权利,是直接把货物卖了抵账吗?还是有其他流程?想了解下行使留置权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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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你合法占有了别人的东西,而对方没按时还钱或者履行义务,你就可以扣着这东西,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处理它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行使留置权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你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原因占有对方的财产。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对方还钱或者履行义务的时间已经到了,但他还没做。再者,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通俗讲,就是你扣的东西和对方欠你的钱是有直接关联的。 当满足上述条件后,留置权人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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