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该如何执行?

我和一个客户有业务往来,对方欠我一笔钱没还,我手上有他的一批货物,听说我有留置权。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执行这个留置权,是直接把货物卖了抵钱吗?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要求?希望了解下详细的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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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就明确了留置权行使的基本前提条件,即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同时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存在一定关联(企业间除外)。 执行留置权,一般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是确定留置权的成立。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占有。以保管合同为例,保管人对寄存人寄存的物品有合法占有权,如果寄存人未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就有了行使留置权的基础。 然后是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直接就把留置的财产处理掉,要给债务人一定时间去还钱。 最后是实现留置权。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将留置财产折价,也就是双方商定一个价格,用该财产抵偿债务;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一般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比如通过法院或者专业的拍卖机构等。这样做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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