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要怎么执行?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和客户签了保管合同,帮他们保管一批货物。现在客户到期没给保管费,我听说我有留置权,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去执行这个留置权,是直接把货物卖了抵保管费吗,还是有其他正规的流程要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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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的执行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首先,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是执行留置权的前提条件,这种占有需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像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比如您和客户签订了保管合同,基于此合法占有了客户的货物,满足这一条件。 其次,债权人留置财产后,要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同时,在宽限期内,债权人需通知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债务,通知内容要明确债务的金额、履行期限等相关信息。 最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即将留置财产按照一定的价格折抵债务;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拍卖、变卖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如果折价或者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应当归还给债务人;如果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数额的,债务人仍需清偿不足部分。 总之,执行留置权不能随意进行,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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