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留置权?
我是做运输生意的,之前帮一个客户运了一批货物,可他一直拖着运费不给。我听说我有留置权,但不知道该怎么行使。是直接把货物扣下就行吗?需不需要通知他?之后要是他还不给钱,货物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行使留置权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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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首先,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所说的“合法占有”很关键,比如在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中,债权人基于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像运输公司按照运输合同运输货物,就属于合法占有货物。 当满足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后,债权人要做的第一步通常是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也就是说,债权人扣下货物后,要给债务人一个还钱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六十天。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处置留置物了。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就是双方商量一个价格,把留置的货物直接给债权人抵偿债务;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和变卖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将留置物变现,然后用所得的钱来偿还债务,有剩余的部分要返还给债务人,如果不够偿还债务,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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