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该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查账发现有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我有点担心会不会涉及挪用资金罪。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去认定某行为是不是构成挪用资金罪呢?是从金额判断,还是时间,又或者是其他方面 ,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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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是客体要件,挪用资金罪侵害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简单说就是侵犯了单位对资金正常使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对象就是本单位的资金。 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具体有几种情形:一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三是进行非法活动 。比如,公司员工利用自己负责财务的职务便利,把公司资金拿去炒股,就可能构成此罪。 主体要件上,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在这些单位工作,有一定职务便利的人。 主观要件只能出于故意,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却还是故意这么做。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总之,认定挪用资金罪要全面综合考虑各个要件,不能只看某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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