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听闻单位有人因挪用公款被调查。我想了解一下,要是真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在判刑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根据金额大小来判,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判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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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公款拿过来归个人使用,进行一些不合法或者盈利性的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都没有还回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还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且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会从重处罚。 关于数额认定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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