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挪用公款罪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要是有人犯了挪用公款罪,到底会怎么判刑呢?不同情况的量刑标准是怎样划分的?是按金额还是别的什么来定?有没有特殊情况的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判刑标准和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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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拿过来归个人使用,进行一些不合法或者有盈利性质的活动,又或者是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有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触犯挪用公款罪,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还不退还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且,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归个人使用,会从重处罚。 对于不同情形,还有具体量化标准。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要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具有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形的,认定为“情节严重”。要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具有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等情形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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