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公款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了解到身边有人好像涉及挪用公款的事,心里挺疑惑这种行为到底有多严重。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挪用公款罪是怎么认定的,不同情形下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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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公款拿过来归个人使用,并且存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拿去搞营利活动,又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这些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触犯挪用公款罪,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还不退还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对于“情节严重”以及“数额巨大”等有具体标准。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就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要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挪用救灾等特定款物达到相应数额等。 另外,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会从重处罚。总之,法律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是根据不同情节和金额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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