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有哪些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客观表现方面**: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使用本单位的资金。例如,公司员工未经许可,将公司账户的资金转到自己账户用于临时周转,准备之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手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比如,公司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偷偷将仓库中的货物拿出去卖掉,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并未要求数额较大;进行一般活动时,法律要求“超过三个月未还”。而职务侵占罪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数额较大。 **侵犯的客体和对象方面**: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比如,某公司会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一段时间后归还,这侵犯的就是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财物的外延广于资金。例如,公司销售人员将收回的货款私自截留,占为己有,这就侵犯了公司财物的所有权。 **主观方面**: 两罪在主观方面虽都出自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资金罪是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目的在于非法取得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打算用后归还。例如,员工因家庭突发急事挪用公司资金应急,事后及时归还。职务侵占罪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的故意,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司、企业财物的所有权,而不予归还。例如,公司经理将公司的一笔款项私自转入自己账户,并用于个人消费,没有归还的打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