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了挪用资金罪这个事儿,心里有点担心。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啊?是只有高层领导算,还是普通员工也可能算呢?就想弄明白这方面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展开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属于这个主体范围。董事是公司决策层的人员,负责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监事则承担监督公司运营等职责,他们如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其次,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也在这个范围内。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具体业务部门,一般职工从事基础工作。只要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本单位资金,都有可能构成该罪。 再者,这里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也包括很多。像集体企业职工、外商企业职工、合资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等。例如集体企业的员工挪用企业资金为个人所用,就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就构成挪用资金罪。所以判断是否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关键看是否是上述特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实施了相关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