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刑法中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了挪用资金罪这个罪名,就挺好奇它的数额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不同情况,像是挪用资金去营利、非法活动或者长时间不还等,对应的数额标准是多少,想了解具体的划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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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本单位的资金拿出来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的一种犯罪行为。 在新修订的刑法里,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有明确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具体如下: 如果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要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举个例子,如果小李是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15万元资金用于自己炒股(营利活动),那么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是挪用了1200万元,那就是“数额巨大”,处罚会更严重。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上述挪用资金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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