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管辖范围是指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明确管辖范围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起诉的法院,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合同诉讼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法定管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管辖方式,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额等因素,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合同履行地则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地域管辖。比如,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确定合同诉讼管辖范围时,当事人首先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如果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则要根据法定管辖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才能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程序的延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