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欠款利息如何计算?
我有一笔欠款已经到了强制执行阶段,但是我不知道强制执行期间的欠款利息该怎么算。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利息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没有上限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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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欠款利息的计算涉及到两个重要部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般债务利息,它指的是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确定的利息。例如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按照这个约定的利率和时间来计算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其次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这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也就是说,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来计算这部分利息。 在计算强制执行欠款利息时,应当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相加,得出最终的利息数额。并且,这个计算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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