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有滞纳金吗,金额是多少?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我不太清楚强制执行会不会产生滞纳金,如果有的话,这个滞纳金的金额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展开


在强制执行中,通常所说的“滞纳金”准确表述为“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关于迟延履行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具体来说,如果是金钱给付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是法定标准,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而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如果迟延履行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总之,强制执行存在迟延履行金的规定,金额根据是金钱给付义务还是非金钱给付义务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