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私人的钱被强制执行了,会有滞纳金吗?
我之前欠了别人钱,现在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不会产生滞纳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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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私人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通常是没有滞纳金的,但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据法定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强制力,在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而滞纳金一般是行政法领域中,针对不按规定期限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在民事领域欠私人钱的强制执行中,一般不涉及滞纳金。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利息标准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方式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数额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所有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例如,若欠款10万元,迟延履行了100天,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100000 × 0.000175 × 100 = 1750元。也就是说,除了原本要还的10万元欠款,还需要额外支付1750元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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