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被起诉强制执行是否需要付利息?


欠款被起诉强制执行是需要付利息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就是说,在强制执行时,除了偿还原始欠款,还要支付因没按时还款产生的利息。 利息通常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欠款本身的利息,如果在借款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有约定利息计算方式,就按照约定来计算;若没有约定,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按照法定标准来计算。另一部分是迟延履行利息,这是因为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而额外产生的惩罚性利息。 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一般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比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你要还10万元(不包含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了100天,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0000×0.000175×100 = 1750元 。 另外,如果起诉时明确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并且利息的支付要求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且最终被法院支持,那么强制执行期间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执行到案款后执行法官会根据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利息的计算方式计算出利息并支付给申请人;若起诉时没要求支付利息,但判决书中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这种情况就可以主张加倍部分的利息;以民事调解书结案,若调解书上有利息计算方式且要求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强制执行期间也能计算利息;要是民事调解书中没有约定对方需要支付利息,那么强制执行期间没有利息,并且也不能要求加倍部分的利息。 相关概念: 迟延履行期间:指的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到实际履行完毕的这一段时间。 一般债务利息:依据借款合同等约定或者法定标准计算的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因未按时履行义务而额外需支付的具有惩罚性质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