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少费用?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我不知道申请强制执行得花多少钱,这些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是我先垫付还是对方出,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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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也就是申请执行费,这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其履行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需要申请人预交申请费,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申请执行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如果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分段累计交纳:1.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3.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4.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例如,执行金额为60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49万元,这部分按1.5%交纳,即490000×1.5% = 7350元,超过50万元至60万元的部分为10万元,这部分按1%交纳,即100000×1% = 1000元,总共需交纳的申请执行费就是50 + 7350 + 1000 = 8400元。总之,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根据执行金额或有无执行金额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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