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利息怎么计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到了法院执行阶段。判决书里提到了利息,但我不太清楚这执行利息具体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计算的标准、方法,还有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截止这些问题,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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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利息,指的是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需要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额外利息。这是一种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的惩罚措施,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根据相关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计算的起始时间,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则是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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