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利息费用如何计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我不太清楚强制执行期间的利息费用是怎么算的。我担心对方拖延时间,想了解一下这期间利息的计算方式,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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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间的利息费用主要涉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简单来说,就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来计算利息。比如说,法律文书里规定了按照年利率5%来计算利息,那就按照这个规定去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额外支付的利息。它的计算方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是根据上述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举个例子,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是10万元,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被执行人拖延了100天才履行,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0000×0.000175×100 = 1750元。 在计算强制执行期间的利息费用时,要注意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起始时间一般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是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如果是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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