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法院已经出了判决。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还钱,现在已经过了判决规定的还款时间。我想知道这之后的逾期利息是怎么算的,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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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后,如果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就需要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所说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其次,对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例如,生效判决中明确规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年利率 6%,那么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就按照这个利率继续计算一般债务利息。 具体计算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假设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 10 万元本金,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从判决指定履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如果判决未明确一般债务利息,那么只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若迟延履行了 100 天,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 100000×0.000175×100 = 17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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