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职业病鉴定该如何进行?


首先,患职业病是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通俗来讲,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为职业病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所以法律规定将其纳入工伤范畴,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那么,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呢? 第一步是申请。当事人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比如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第二步是受理。职业病诊断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就会受理申请;如果材料不齐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第三步是诊断。诊断机构会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医师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申请人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第四步是出具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机构在作出诊断后,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论、诊断依据、处理意见等内容。 第五步是异议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总之,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职工在怀疑自己患职业病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