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迟延履行利息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在一些债务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想知道迟延履行利息该怎么算。比如判决书明确了还款时间和金额,但被执行人逾期还款,这种情况下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想要了解清楚相关计算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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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涉及两个部分,分别是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债务利息**: 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例如,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如按年利率一定比例计算,那么在迟延履行期间,就按照该规定的方式继续计算利息。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则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计算公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举例来说,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需偿还本金10万元,履行期间届满日为2024年1月1日,而债务人直到2024年3月1日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为2个月(60天),且法律文书未规定一般债务利息,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100000×0.000175×60 = 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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