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利息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常常会遇到一方迟延履行义务的情况。比如合同纠纷中,一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我想知道在不同时间段,迟延履行利息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以及计算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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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起算点,是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这是确定计算期间的起点,从而据此算出具体金额。 其次,不同时间段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 在2009年5月17日前,计算公式为:本金×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0%× 2×延迟履行期间。 - 2009年5月18日至2014年7月31日,计算方式是:本金×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延迟履行期间。 - 2024年8月1日之前,按原约定或者判决确定利息数额的两倍计算。例如原利息5%,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则为10%(含基本利息)。 - 2024年8月1日之后,普通债务利息之迟延履行期间计算方式,依照已审判法律文件所确认方式进行,若未明确支付利息,则不予以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在实际计算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文书,准确确定本金、利率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等要素,以得出正确的迟延履行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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