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迟延履行金该如何处理?
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法院已作出判决,但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义务,产生了迟延履行金。我想知道这个迟延履行金具体该怎么收取、计算,以及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支付,又该通过什么方式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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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未能在法院判决、裁定及其它法律文件指定期间内完成其他应尽义务时,必须支付的相应款项。它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力调控领域,目的在于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 关于迟延履行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例如,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在某日前偿还10万元,若其逾期未还,除了要偿还10万元本金外,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比如,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交付特定物品,若其逾期未交付,就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在执行程序方面,迟延履行金应该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并主张。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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