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用于职工福利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我开了家企业,最近外购了一批物品用于职工福利。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担心如果没处理好税务问题,会给企业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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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运营中,当企业外购物品用于职工福利时,是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当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在税务处理上,这属于企业的一项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是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税前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14%这个比例范围之内,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超过部分,则不能扣除。 例如,某企业当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其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该企业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是12万元,那么这12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但如果支出是15万元,那么只有14万元可以扣除,超过的1万元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外购用于职工福利本身不是直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上述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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