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应税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外购了一批应税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但是在所得税处理上犯了难。不清楚这部分该怎么计算、怎么扣除,也不知道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下所得税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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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购应税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所得税处理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基本概念。所谓应税产品,是指属于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产品。而职工福利,就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等以外的其他福利。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外购应税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企业的一项合理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第一步,确定外购应税产品的成本。这包括购买产品的价款、相关税费等实际发生的支出。第二步,计算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第三步,算出工资、薪金总额的14%这个限额。第四步,将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应税产品成本与该限额进行比较。如果成本不超过限额,那么这部分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如果超过了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另外,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外购应税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会影响到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进而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进项税额转出会增加产品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总之,企业在处理外购应税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所得税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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