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环保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公安机关对环保案件进行立案,是为了打击环境犯罪,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安机关环保案件的立案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环保案件。环保案件通常是指涉及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这些案件可能包括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破坏自然保护地等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立案情形。 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只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追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比如一些化工企业产生的含重金属的废渣等。 如果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公安机关也会立案。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环境,逃避了正常的监管程序,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威胁。例如,一些企业为了节省处理成本,将污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地下。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行为也会被立案。这里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农作物减产、渔业损失等,以及为了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此外,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等情形,公安机关同样会立案处理。 总之,公安机关对于环保案件的立案是有明确且严格的标准的。这些标准旨在通过刑事手段打击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安全。如果你发现身边可能存在符合上述立案条件的环保问题,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