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费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又有什么限制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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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职工福利费是一项重要的支出项目,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了解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至关重要。 首先,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这些福利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具体来说,常见可计入职工福利费的费用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以及其他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在核算职工福利费时,需要准确区分各项费用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并且严格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应当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的支出情况,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税务机关有权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享受税收政策的同时,规范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核算,维护税收秩序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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